
商業收入偏低的田徑運動員,在贊助商領域將擁有更大的靈活性。
10月15日,世界田徑理事會(World Athletics council)在多哈舉行會議時提出,或將允許選手在參加部分田徑賽事時穿上印有個人贊助商標志的官方比賽服。
據悉,除了世界田徑系列賽之外,其他賽事都將有望開放這項商業權益。
目前,這一全新的營銷提議已經得到世界田徑理事會的214個聯盟成員的一致性同意,但尚待最終的批準。
根據世界田徑理事會與其官方廣告合作伙伴電通公司(Dentsu)達成的協議,新規細節將于2019年11月正式提交至理事會并等待批準,其中包括運動員服裝廣告位標識的數量、尺寸和位置等內容。
世界田徑理事會的前身是國際田徑聯合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thletics Federations),今年7月才正式宣布更名。
這被視為國際田聯品牌重塑的重要部分,期望這項傳統運動展現出更現代和更具創造性的面貌。
在此之前,運動員比賽服廣告位受到嚴格控制,長期只能印有賽事官方贊助商的標識。
2016年2月,美國田徑選手尼克·西蒙茨曾向美國田徑協會提出起訴,試圖將非官方贊助商的運動品牌,獲批進入里約奧運會田徑預選賽賽場,但被俄勒岡法院駁回。
外界認為,西蒙茨挑戰的不僅僅是美國田協的權威,還包括國際田聯以及奧運會,后兩者當時均不允許非官方贊助商的符號出現在相關賽場上。
對此,西蒙茨公開批評國際奧委會,“國際奧委會每年獲得數十億美元的贊助,也沒見他們把錢投到最需要的運動員身上去。”
長期以來,雖然田徑項目在體育界擁有較高地位,代表著人類極限,但受到商業化程度不足的影響,運動員收入與其地位并不匹配。
以田徑領域商業價值最高的博爾特為例,在退役前的2016年,牙買加飛人是《福布斯》運動員收入榜前100名中唯一的田徑運動員,而且僅僅排在第32位。

博爾特。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直至2018年,國際田聯態度轉變,允許世錦賽運動員比賽服展示國家隊的贊助商標識。
當時,國際田聯主席塞巴斯蒂安·科(Sebastian Coe)表示,這一決定有助于“最大化這項運動的商業潛力”,幫助國際田聯創造“一個公平多贏的局面”。
如今,更名后的世界田徑理事會繼續“松綁”,在一定程度上將贊助商權益開放至運動員個人的身上,以求商機。
實際上,傳統項目或賽事解除部分商業限制已成大趨勢。
今年7月,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通過一項決議,批準修改奧林匹克憲章第40號條款中關于運動員商業規則的條例,將放寬在奧運會期間對運動員展露贊助標識的限制。
規則修改后,“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代表隊工作人員和其他代表隊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確定的原則,在奧運會期間將其姓名、照片或者體育賽事用于廣告宣傳。”
2020年東京奧運會將成為新規試行的首屆賽事,奧委會表示,在奧運期間保證官方合作伙伴和贊助商利益的同時,允許運動員和其他奧運會參與者能夠使用和適度曝光其個人贊助品牌。
國際奧委會主席巴赫說道:“國際奧委會的新方針以開放靈活為基礎,在不違反現有協議的情況下靈活處理這個問題,在不影響奧運會贊助商利益的情況下盡可能保障運動員的利益,所以我們沒有一刀切的解決方案,未來的方案很靈活。”
此前,第40號條款曾規定,除非獲得國際奧委會執委會許可,否則運動員不允許在奧運會期間將其名字、圖片或者競技表現用于推廣展示非國際奧委會官方贊助商的形象和廣告,時限是從奧運開幕前到閉幕后至少一個月的時間里。
個人贊助商不能與官方贊助商沖突,這勢必阻擋部分運動員的商業收益。國際奧委會甚至規定,如果運動員違反此條款將被取消獎牌甚至比賽資格。
現在看來,這些嚴格的條例即將成為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