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足協印發了《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在最新的準則中,共有115條紀律細節,其中,第59條規定,球員或官員利用公共媒體或比賽日在體育場內或其周邊地區出現“挑起敵意和暴力”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至少給予停賽或禁止進入替補席18個月,并處罰款至少30萬元。
上賽季的中超聯賽中,由于裁判判罰引發的爭議,多名中超球員、國腳以及俱樂部官員在社交媒體發文表達不滿,這些言論引起了巨大的輿論危機。如果這一現象出現在新賽季,將會被處于禁賽和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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