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其中的重大修訂之一就是將過往的“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服務業”拆分并分別獨立設置,這也是體育有史以來被第一次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被獨立設置,對中國體育產業發展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具體而言,體育被列入“鼓勵類項目”的第三十九序列,共分為11個行業類別。

眾所周知,2005年,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決定從當年度起制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該《目錄》就此成為國家引導投資方向、政府管理投資項目以及制定實施財稅、信貸、土地、進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據。顯然,《目錄》就是引領各行業發展前景的風向標。此番,體育首次單獨列項,這也標志著國家開始真正重視體育產業在國家經濟發展中的推動作用,未來體育產業有望獲得了更多國家投資以及財稅、信貸、土地、進出口等扶持政策。
一般而言,《目錄》由鼓勵、限制和淘汰三類組成。只有那些能夠促進我國產業邁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的行業才能被納入到鼓勵類項目,獲得國家政策扶持;而那些無效供給行業則會被列入限制類項目,禁止新建,只能在現有生產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在一定期限內進行改造升級;至于那些技術落伍且對環境有害的產業則會被列入淘汰類項目,禁止投資并按規定期限淘汰。

自2005年《目錄》推出以來,在此之前,國家發改委只對其進行過一次修訂(即《目錄(2011年本)》)和一次修正(即《目錄(2013年本)》),而《目錄(2019年本)》則是自2005年推出以來修訂規模最大的一次,總條目增加69條,其中鼓勵類增加60條、限制類減少8條、淘汰類增加17條;從修訂面看,共修訂(包括新增、修改、刪除)822條,修訂面超過50%。《目錄(2019年本)將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體育產業體量太小,比如在過去的三次全國經濟普查中,體育產業所占GDP的比重分別只有0.38%(2004年)、0.65%(2008年)、0.41%(2013年)。即便是在第三產業內部,體育的經濟體量也是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所以歷年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往往把體育行業作為文化教育行業的附屬產業,將其合并為“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服務業”。此番, 體育產業獨立列項,這再度體現出體育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已經顯著提升,也意味著體育產業正式被賦予成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歷史使命。
具體到此番公布的《目錄(2019年本)》,體育行業被列入“鼓勵類項目”的第三十九序列,共有11個行業類別,分別是:1、體育管理活動;2、體育競賽表演活動;3、體育健身休閑活動;4、體育場地和設施管理;5、體育經紀與代理、廣告與會展、表演與設計服務;6、體育教育與培訓;7、體育傳媒與信息服務;8、體育旅游、健康與康復、金融與資產管理服務;9、體育用品及相關產品研發及制造;10、體育用品及相關產品銷售、出租與貿易代理;11、體育場地設施建設。
相比之下,過往和體育在一起統稱“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服務業”的另外三大行業教育、文化、衛生分別只有4個、8個和8個行業類別被納入到《目錄》的鼓勵項目中來,這種分拆后各自的境遇也間接襯托出體育產業的重要性。
除了第39序列中所列的這11個體育行業之外,《目錄》全文另有四處與體育有關。其中,第34序列的旅游業中的體育旅游和第40序列的養老與托育服務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和體育健身也均屬于鼓勵類項目。但體育也有兩類被明確列入限制類項目中,分別是高爾夫球場項目和賽馬場項目。根據《目錄》的慣例,一旦被列入限制類項目的范疇,就會被禁止新建,最好的結果也只是通過批準后進行改造升級。近年來,在國家制定各類產業發展目錄方面,體育產業的地位明顯在穩步提升。除了此番體育首次被《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獨立列項之外,在全國第四次經濟普查中,體育產業被納入重點檢測行業,國家體育總局還首次被列為“四經普”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單位。而在向外資開放投資領域方面,體育則被列入《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只不過體育在該目錄中仍未能獨立列項,被統稱為“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類似種種,皆說明體育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性和獲得的國家政策扶持力度都在穩步提升。鑒于過去體育只是通過競技體育為國爭光、借助全民健身向民眾發放體育福利的載體,很難直接輸出GDP統計數字,而如今體育卻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直接推動力之一,動輒就獲得國家各類政策扶持,今昔一經對比,真是令人感慨萬千。
需要指出的是,被列入鼓勵類項目中的11個體育行業與國家統計局此前發布的《體育產業統計分類(2019)》完全一致。而《體育產業統計分類(2019)》則進一步將這11個體育行業大類拆分為37個中類和71個小類,從而完整涵蓋了體育活動(管理、競賽、健身、教育與培訓)、體育服務(經紀與廣告/會展與設計、傳媒與信息、旅游/健康/金融/科技)、體育用品制造與銷售、體育場地設施建設與管理等內容。
對于體育產業從業者而言,如果想要判斷自己所從事的細分領域究竟是否有光明的前景,最直觀的判斷標準之一就是是否能從《體育產業統計分類(2019)》的71個小類中找到您所屬的行業。
附《體育產業統計分類(2019)》的11大類37中類71小類:








